定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定政办
  • 名称: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4月03日    【字体: 】    打印
 
定政办〔202016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根据国家、省目标要求适时调整)。在技术条件成熟和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情况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规模化示范。
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转变建造方式,在村民自建房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市企业合作,提升本市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支持有条件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二是发展部品部件。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二)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一是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
二是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市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三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吊装和节点连接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规定。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新型建设、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二是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三是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各专业的协同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和建造、运营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推动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
政策支持
    (一)将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2020年底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由政府按照2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五)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六)在《河北省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砂浆现场搅拌等作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各部门职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工作。
2、行政审批局负责在立项阶段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中,落实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城镇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3、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在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落实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城镇新建建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目标要求,并明确到具体单体工程。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不可解体超载、超限部品部件运载车辆通行给予保障。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基地部品部件质量的监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督导考核,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附件:定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定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跃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玉欣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成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志明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新建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杨丽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郑少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昌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永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玉杰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安保强    市发改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黄玉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王成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