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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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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结合定州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以省实施意见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和主体、公开的渠道和时效进了详细说明,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公开的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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