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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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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州市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突发性灾害事故避险避难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意见》,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抗救结合的原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我市抵御灾害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根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功能完善;坚持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等原则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第三部分建设任务。按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确定的标准,市政府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类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权属部门要根据已建或拟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归属权和区域内人口数量、易发高发灾害种类、影响程度、房屋建筑抗灾能力等实际情况,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规范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达到如下控制指标: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辖区内常住人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辖区内常住人口的5%。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中,临时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1.0、短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2.0、中长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3.0㎡。
第四部分建设要求。围绕统筹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先行试点、分类分步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部门职责分工。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对相关任务进行职责分工。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保障、严格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出台意义
《意见》紧紧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以提高全市抵御灾害能力为目标,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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