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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火灾事故通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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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通过对近年来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杂草垃圾类火灾占比较大,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起草了《定州市火灾事故通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起草背景第二部分: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林草火灾统计分析工作;市消委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其他类火灾事故统计分析;乡镇(办)党委政府、部门、经济开发区是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第三部分:通报规则。市消委会办公室每周通报火灾事故信息;每月分析全市火灾形势,通报存在问题,并根据火灾事故扣分规则通报排名情况;每季度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全市季度消防工作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涉及各行业领域的火灾事故,视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排名考核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综合量化考核内容。对季度绩效考核连续两次后三名由市消委会办公室组织约谈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市消委会组织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四部分:火灾扣分规则。火灾事故基础分100分,发生火灾后扣除分值为基础分值/火灾系数。火灾系数是指各乡镇常住人口数/西城乡常住人口数(该乡镇常住人口数最少)。比如同样发生一起民房火灾,西城区扣分为0.73分,西城乡扣分为5分,从火灾发生规律上来看,人口越多的乡镇(街道),生产经营活动越多,发生火灾的概率越大第五部分:追责问责。《办法》列出了4类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情形。一个乡镇(街道)一月之内因未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发生2次、3次、4次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追责问责。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一月之内因未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发生2次、3次火灾事故的,对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生在高铁沿线等敏感区域;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情形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起即启动问责程序。        

    三、出台意义

    制定出台《办法》,有利于指导、督促火灾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有利于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火灾事故通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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