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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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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此措施,是为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河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而提出的。对于我市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市产品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主要内容

1、强化标准引领。一是督导企业全面对标达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评价发布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30个以上,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企业资金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到2025年,全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增1000项以上。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主持起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是推行标准化示范。对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资金支持。

2、强化质量管理。一是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经验。每年定期组织我省列入世界一流培育范围的企业,对标学习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及德国、日本等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聘请知名企业质量高管指导我省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形成特色鲜明的自身质量管理模式。二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到2023年底,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我省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全部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推广省地方标准《质量诊所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分级诊断活动。三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帮扶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到2025年,帮扶指导企业不少于1500家。四是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每年开展河北工匠选树、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培育更多劳动模范和优秀工匠。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等,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

3、强化科技赋能。一是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落实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1000万的资金支持。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在河北转化一批高水平成果,形成一批重大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场景,单个项目在省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快工业设计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达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核定支出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是推动专利转化。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到2023年底,实现我省主导产业全覆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充分利用中央财政1亿元专项资金,转化专利3.5万件以上。

4、强化质量服务。一是做强检验检测机构。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更多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到2025年,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达到16家。二是加强计量服务支撑。到2025年,建设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6个。对获批筹建的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推进高端质量认证。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培训与咨询服务,每年培训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四是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建设,每个设区的市设立平台和窗口的县(市、区)3个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

5、强化品牌牵引。一是塑造河北品牌形象。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打造150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20个农业企业品牌、100个高端农产品品牌。二是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发挥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托产业链条,通过提升上下游零部件、原材料和附属产品供给质量等方式,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服务团制度,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争创力度,对每家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三是培树质量标杆企业。将我省列入世界一流培育范围的企业全部纳入争创中国质量奖培育名单。将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全部列入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20家以上。

6、强化监管执法。一是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检、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99%以上。三是严格执法打假。强化对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7、强化工作协同。一是推进部门协同。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健全省、市、县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健全激励政策。要完善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省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建立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三是强化考核问效。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四是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质量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三、出台意义

《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出台,从强化标准引领、强化质量管理、强化科技赋能、强化质量服务、强化品牌牵引、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工作协同七个方面,对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提出了24项措施,其中涉及奖励措施9项,涉及质量提升任务15项。此文件的发布,为我市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指明了道路,明确了方式方法。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企业设置奖励措施,明确任务目标。我市各单位、各企业,应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奖励措施,积极完成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提升任务,争取奖励资金。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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