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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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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调整局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定州市有关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对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情况;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转变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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