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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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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行为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对城市管理履行职责和综合执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察,对错案及不正当执法进行复议;负责全市城管队伍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监管权及处罚权;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八)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行使城乡国有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指导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清扫保洁、垃圾清
运、垃圾处理等环卫作业的日常管理。
(十)指导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内防汛及河道、堤防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绿化工程项目,以及大型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和验收。
(十二)负责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污水处理等企业的监管和行业指导;
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的建设标准。
(十三)负责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定州市中兴东路120号
电话:0312-84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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