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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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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农业综合执法。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推动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市内区域性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市内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拟定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落实农业投融资政策,落实中央、省级制定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市本级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
  (十七)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八)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九)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二十)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行洪河道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二十一)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二)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监督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  局党组、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 落实上级部门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提出本级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本级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落实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4. 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内审工作考核等工作。
  5. 负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增减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6.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二)秘书科
  1. 负责牵头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做好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办工作。综合协调“三农”有关重点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牵头全市“三农”领域重大问题调研、重大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三农”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负责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等文稿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市场信息科
  1. 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雄安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的分析和调度。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
  2.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负责依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四)法规科
  1.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2.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农业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办理。负责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4.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和美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
  1.统筹负责全市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美乡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指导督促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落实。
  2.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负责村庄整洁、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3.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六)农村合作经济和改革科
  1. 负责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2. 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推进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承办市本级政府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履行和协定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全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涉外管理工作。
  (七)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指导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八)科学技术和资环科
  1. 制定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市内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教育。
  2. 制定全市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九)种植业科
  1. 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依法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管理有关监督管理。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2. 落实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制定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落实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运。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3. 落实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工作,落实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落实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畜牧水产科
  1.落实畜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禽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落实畜禽饲养技术规范和标准。
  2.落实渔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标准化生产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3.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渔业执法行动计划,负责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4.落实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一)兽医科
  1. 落实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2. 落实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落实省确定推广的农机产品。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负责农机作业安全。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乡村振兴促进科
  1.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2.负责落实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村产业帮扶发展规划。负责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进脱贫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帮扶工作。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负责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包一”、“三包一”、市直单位定点帮扶等各类包联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帮扶、电商帮扶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4.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市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
  5.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并牵头对接省级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水资源管理科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资源税改革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指导全市自备井关停和引江水利用工作。
  2.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3.承担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河流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
  (十六)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科
  1.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3.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行洪河道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4.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农村水利水保科
  1.负责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负责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八)河道管理科
  1.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2.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承担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办公地址:中兴西路118号
  办公电话:0312-2330999
  联系人:朱大伟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5:30(9月1日-次年6月1日)
                    8:30-12:00 14:30-5:30(6月1日-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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