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经研究,现对2021年3月印发的《定州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定州市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正在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调整后的《清单》,要在本部门公开栏、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