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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定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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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定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统一部署,市政府印发了《定州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定政发〔202115号),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事项目录。按照国务院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改革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此次我市共衔接取消21项,调整事项名称15项,将5项由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至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动态调整目录》,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等各类改革事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抓紧衔接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完成本部门所有改革事项的目录取消和名称调整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实施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核心要素信息,做好本部门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更新,明确审批标准,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尽快通过事项管理平台同步做好审批应用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联调更新,确保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正常运转。
三、依法依规规范审批。各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确保已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严禁以新的名义和条目变相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行审批,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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