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12月版)的通知
定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12月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颗粒化梳理、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申报的工作要求,近期市审改办参照省文件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子项、情形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实施清单的核心要素进行了梳理规范,现予以公开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最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详见附件),于12月14日前,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对新拆分的子项和情形进行重新认领,事项核心要素信息无需另行录入。新拆分的子项情形实施清单可通过跨事项的清单复用功能予以填报。其他实施清单要素可通过复制调用原实施清单内容等方式自行填报。要重点对申请材料要素中的材料份数、材料形式及材料来源等要素进行补充完善,不得有漏项、空项、错项,确保实施清单的准确度、易用性和全面性。
二、此次行政许可标准化之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将正式启用三级目录(即:主项、子项、情形),已拆分情形的事项需以情形为最小颗粒度编制实施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务必做好事项梳理发布与审批系统功能调整的衔接,确保事项发布与系统功能同步上线,同时保证事项要素信息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审批系统中展示、申请、办理的规范统一。同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尽快编制印发本部门事项服务指南,按照最新要素内容开展审批服务,推动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