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来源:     
【字体: 】    打印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全面推动清单精准化管理
(一)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作目录事项调整的,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市审改办应当及时审核确认,并报省备案。
(二)强化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各部门要规范标准录入、统一管理发布、及时动态调整,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各部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新建、升级、改造前,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业务流程报市审改办审核,业务办理系统投入使用前,市审改办应当参与验收。
(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审改办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定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持续推进清单规范化运用
(一)完善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省级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在事项管理平台中补充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网办地址等服务信息,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二)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依托事项管理平台汇集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
(三)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增设条件和材料、超期审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审改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当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
(三)结合清单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应与实施规范同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市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局应当将行政审批决定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开展行政许可清单和实施规范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交流。要强化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意义、主要做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定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定政办字2022 84号附件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