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培育服务工作,更好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进程,市科技局决定对科技服务机构有关备案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证明事项
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设有专门为科技企业培育服务的部门,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基础条件,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2.熟练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培育、认定和管理政策,准确理解省、市企业科技发展的相关要求;
3.有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和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
4.具有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可行的工作方案;
5.能够完成市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培育任务并接受工作指导。
6.服务机构社会形象好、口碑好。
二、告知承诺方式
市科技局按照科技服务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核查权力等告知科技服务机构。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申报资料时,需同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需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相关佐证材料。
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本通知“适用证明事项”所列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职业资格、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科技服务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科技服务机构查阅、索取或下载。
2.做好科技服务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承诺受理、投诉处理等管理服务,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科技服务机构)
一、基本信息
科技服务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市科技局告知
(一)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
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设有专门为科技企业培育服务的部门,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基础条件,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2.熟练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培育、认定和管理政策,准确理解省、市企业科技发展的相关要求;
3.有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和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
4.具有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可行的工作方案;
5.能够完成市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培育任务并接受工作指导。
6.服务机构社会形象好、口碑好。
(二)承诺效力
1.市科技局收到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有效承诺书后,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承诺书仅在当年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研发平台申报中有效。
(三)核查权力
市科技局在认定工作事中事后有权对科技服务机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三、科技服务机构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申报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二)已经知晓市科技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所获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如违反本条约定,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申报工作中不收取企业任何服务、劳务费用;做到免费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