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民政局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处罚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经查以下5家社会组织2019、2020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于30日内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告知。
定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
给予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共5家)
1、定州市定窑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6820813362426)
2、定州市空竹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682MJ0778663R)
3、定州市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682MJ073947X8)
4、定州市羽毛球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682347724104Q)
5、定州市北城区博硕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682MJ080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