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
通 知
定州市富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已收悉,经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由非采暖季价格调整为采暖季价格,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4.72元/立方米,企业可根据售气量多少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不限。
二、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2023年3月31日后,按照你公司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进行成本测算后,再行确定销售价格。
四、我市辖区内因不满足成本监审条件而未制定正式价格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参照本文规定的价格执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