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办〔2022〕189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我市拟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为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我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8日,共计5个工作日。拟推荐名单如下:
先进集体(1个):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先进工作者(1名):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郝芳。
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312-2660660
电子邮箱:dzgsjrjk@163.com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