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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清风店镇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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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河是大清河南支主要行洪河道,根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为确保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5号)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包括堤防工程占地、主槽疏浚占地、穿堤建筑物占地、工程管理范围占地。
占地区域为:唐河定州市清风店镇东市邑村至定州市与望都县交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清风店镇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工程占地区内新增(含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新生儿出生落户、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等人员迁回原籍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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