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定州市富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有效缓解上下游天然气价格矛盾,逐步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根据定州市原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定政价字〔2018〕19号)中关于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规定,经测算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7元/立方米,调整为3.2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继续执行阶梯价格,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3.24元/立方米、3.44元/立方米、3.65元/立方米。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价周期等继续按定州市原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定政价字〔2014〕17号)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由2.94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
(二)在我市辖区内经营且未制定正式价格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暂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
(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透明收费。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