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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定州市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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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实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有效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定州市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对我市粮油产业关键环节进行补助,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全市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全市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 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
 2. 补助作物品种:小麦、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
 3. 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少于60%。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不高于500亩。
 4. 补助关键环节和具体实施内容:玉米多环节托管。服务组织对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玉米联合收获+土地旋耕托管服务,通过财政补贴和规模化服务,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带动小农户广泛接受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效对接,先进大型农机设备和绿色、高效生产方式得以全面应用,实现节本增收。
 5.补助面积、补助比例和补助额度:本项目作业面积13.5万亩,绩效任务面积8.5万亩,补助金额共计650万元,补贴单价为48元/亩,财政补助比例为市场服务价格的26.67%,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6. 补助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接受服务的单个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2万元。补助小农户(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补贴比例各占50%。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优先安排以下四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二是优先支持综合集成农机农艺技术促进粮油单产提升的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服务组织。三是优先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组织。四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服务组织。
 (三)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应达到《定州市夏玉米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具体服务要求和标准根据服务双方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底前)
 1.强化组织体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供销、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副职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任务目标,项目实施乡、村要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乡、村两级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分工、工作程序、步骤、时间节点、保障措施。
 3.宣传培训。召开项目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各级工作培训。
 (二)实施验收阶段(2024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1.确定服务组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名单要通过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确定后及时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市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存档备案。
 3.开展作业服务。项目实施乡、村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安排质检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
 4.服务对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项目实施村委会与质检员认真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法人代表、质检员及农户或经营组织代表三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核对,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项目完成面积、质量进行逐村核查。核查核实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作为市级抽检和结算的依据。
 5. 检查验收。择优选定第三方验收单位对乡镇(街道)经核查后上报的服务作业面积进行抽查验收。做到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家家必查,有举报线索疑问的必查,检查验收结束后出具专项验收报告。核查结果要通过网站等公众媒体公示7天以上。
 6. 兑付补助资金。验收报告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组织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市财政局办理报账事宜。市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按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1. 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单位。二是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形成2024年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任务完成面积、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三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2. 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方面,组织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乡、村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明确主体责任。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加强监管服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村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将未完成的作业任务调整给实际作业完成量多的服务主体,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乡村要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社会化服务组织谎报作业量,骗取、冒领、私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服务组织享受补贴的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启动后,各乡镇(街道)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组织不利,运行不规范的乡镇(街道)进行全市通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除原因当年未执行完的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度继续用于社会化服务项目,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落实工作经费。安排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项目实施资料印制,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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