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4年度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东至贡院、东大街,西至中心街,北至新立街、市委家属院,南至道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商业,道路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482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为315万元/公顷(21万元/亩),计466.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署后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社区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立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世伟 联系电话:(0312) 7907251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