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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能河北定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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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国能河北定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州市开元镇东忽村、内化村和高家庄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21.6871公顷,用于国能河北定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活区施工办公区、施工便道、建筑加工厂、堆料场等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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