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26号
北城区东门街、北门街社区及有关居民:
定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号424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143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2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北城区道街道办事处 北门街社区 0.032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号地:北城区区街道办事处 东门街社区 0.059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3号地:北城区区街道办事处 东门街社区 0.05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 (东至北门街,西至北门街,北至北门街,南至北门街);
2号地位于(东至东门街,西至东门街,北至东门街,南至东门街);
3号地位于(东至东门街,西至东门街,北至东门街,南至东门街)。
(三)用途: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