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4年度第4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050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1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东亭镇 东亭社区 0.0300公顷 (其中耕地0.0277公顷,非耕农用地0.0023公顷) 2号地:东亭镇 东亭社区 0.0201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东亭社区(东至东亭村,西至河北禾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至东亭村,南至禾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号地位于东亭社区(东至东亭村,西至河东亭,北至禾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至东亭村)。
(三)用途: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