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长安办大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2025年度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东至大流村地,西至大流村地,北至大流村地,南至大流村地),面积0.145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145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8.5万元/公顷(7.90万元/亩),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长安路街道大流泵站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流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建民 联系电话:0312-2593124
地址: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