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4年度第4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2月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61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4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号地:北城区 总司屯社区 0.5669公顷 (全部为非耕农用地)。
2号地:北城区 总司屯社区 0.1439公顷 (全部为非耕农用地)。
3号地:北城区 总司屯社区 0.3506公顷 (全部为非耕农用地)。
(二)范围:1号地位于安喜大街西侧(东至总司屯社区;西至总司屯社区;南至总司屯社区;北至总司屯社区)。
2号地位于安喜大街西侧(东至总司屯社区;西至总司屯社区;南至河北翰书赣德置业有限公司;北至总司屯社区)。
3号地位于安喜大街西侧(东至安喜大街;西至总司屯社区;南至河北翰书赣德置业有限公司;北至总司屯社区)。
(三)用途:住宅和绿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