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水磨屯村土地;西至:石板村土地;南至:石板村土地;北至:霍羊平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3.677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杨家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杨家庄乡霍羊平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石板村土地;西至:霍羊平村土地;南至:石板村土地;北至:霍羊平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298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杨家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杨家庄乡水磨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西南(东至:安家营村土地;西至:石板村土地;南至:安家庄村土地;北至:水磨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4.040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杨家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安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安家营村土地;西至:水磨屯村土地;南至:安家庄村土地;北至:水磨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709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亭镇安家营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西马头村土地;西至:水磨屯村土地;南至:西马头村土地;北至:安家营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2.852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东亭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西马头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东马头村土地;西至:安家营村土地;南至:西马头村土地;北至:安家营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2.271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东马头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马王庄村土地;西至:西马头村土地;南至:东马头村土地;北至:东马头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3.035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马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唐家庄村土地;西至:东马头村土地;南至:马王庄村土地;北至:马王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529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唐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刘良庄村土地;西至:马王庄村土地;南至:唐家庄村土地;北至:唐家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6.862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刘良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马家庄村土地;西至:唐家庄村土地;南至:吴家庄村土地;北至:刘良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2.672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吴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马家庄村土地;西至:刘良庄村土地;南至:吴家庄村土地;北至:刘良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511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号头庄乡马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西柴里村土地;西至:刘良庄村、吴家庄村土地;南至:马家庄村土地;北至:马家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7.822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号头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留春乡西柴里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西北(东至:西柴里村土地;西至:马家庄村土地;南至:西柴里村土地;北至:西柴里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4.400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由东留春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