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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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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留春乡西柴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西北(东至西柴里村地、西至马家庄村地、南至西柴里村地、北至西柴里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319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柴里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东亭镇安家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西马头村地、西至水磨屯村地、南至西马头村地、北至安家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52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安家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新发        联系电话03122622317      地址东亭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安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安家营村地、西至水磨屯村地、南至安家庄村地、北至水磨屯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09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安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东马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马王庄村地、西至西马头村地、南至东马头村地、北至东马头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3900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马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刘良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马家庄村地、西至唐家庄村地、南至刘良庄村地、北至刘良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722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刘良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马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西柴里村地、西至刘良庄村和吴家庄村地、南至马家庄村地、北至马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8223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马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马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唐家庄村地、西至东马头村地、南至马王庄村地、北至马王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836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马王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唐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刘良庄村地、西至马王庄村地、南至唐家庄村地、北至唐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669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唐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吴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马家庄村地、西至刘良庄村地、南至吴家庄村地、北至刘良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11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号头庄乡西马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东马头村地、西至安家营村地、南至西马头村地、北至安家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71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马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杨家庄乡霍羊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石板村地、西至霍羊平村地、南至石板村地、北至霍羊平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8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霍羊平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思劼     联系电话03122563470     地址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杨家庄乡石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水磨屯村地、西至石板村地、南至石板村地、北至霍羊平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6820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石板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思劼     联系电话03122563470     地址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

 

定州市人民政府

 

杨家庄乡水磨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西南(东至安家营和安家庄村地、西至石板村地、南至水磨屯村地、北至水磨屯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20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片,区片价标准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水磨屯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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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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