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西北(东至西柴里村地、西至马家庄村地、南至西柴里村地、北至西柴里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319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柴里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亭镇安家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西马头村地、西至水磨屯村地、南至西马头村地、北至安家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52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安家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新发 联系电话:03122622317 地址:东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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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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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安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安家营村地、西至水磨屯村地、南至安家庄村地、北至水磨屯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09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安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 恒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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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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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东马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马王庄村地、西至西马头村地、南至东马头村地、北至东马头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3900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马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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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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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刘良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马家庄村地、西至唐家庄村地、南至刘良庄村地、北至刘良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722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刘良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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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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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马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西柴里村地、西至刘良庄村和吴家庄村地、南至马家庄村地、北至马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8223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马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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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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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马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唐家庄村地、西至东马头村地、南至马王庄村地、北至马王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836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马王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 恒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唐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刘良庄村地、西至马王庄村地、南至唐家庄村地、北至唐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669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唐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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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 恒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吴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马家庄村地、西至刘良庄村地、南至吴家庄村地、北至刘良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11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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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乡西马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东马头村地、西至安家营村地、南至西马头村地、北至安家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71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马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 恒 联系电话: 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杨家庄乡霍羊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石板村地、西至霍羊平村地、南至石板村地、北至霍羊平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8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霍羊平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思劼 联系电话:03122563470 地址: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杨家庄乡石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水磨屯村地、西至石板村地、南至石板村地、北至霍羊平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6820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石板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思劼 联系电话:03122563470 地址: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杨家庄乡水磨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西南(东至安家营和安家庄村地、西至石板村地、南至水磨屯村地、北至水磨屯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20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水磨屯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思劼 联系电话:03122563470 地址:杨家庄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