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钏丕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接群众反映情况,定州钏丕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住宅信息,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我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已经调查终结。根据相关规定及调查情况,拟作出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现将做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核查:定州钏丕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DGK5358H)于2024年4月12日设立登记。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股东:许思贵,出资比例:100%,认缴出资额:6万元人民币;
执行董事:许思贵;
监事:杨应红;
法定代表人:许思贵;
公司住所:定州市南城区阳光2008小区*号楼*单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我局接到群众反映其住宅信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定州钏丕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登记住所地进行实地核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拨打开业登记留存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因系统技术原因,暂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保障群众和定州钏丕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我局通过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23日,在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拟撤销你公司2024年4月12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开业登记,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特采用此公告方式送达。
联系地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
联系电话:0312-258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