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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州市星光路、胜利街雨水管网改造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定资规临占〔2025〕04号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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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定州市星光路、胜利街雨水管网改造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西城区街道杨庄子社区和北城区街道东门街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9119公顷,用于定州市星光路、胜利街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办公生活区、材料堆放区、表土堆放区、施工便道等的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6个月(2025年8月18日—2026年2月17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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