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定州市光荣院开展养老基本服务
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河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基础上,并参考了周边地区公办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光荣院开展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为使该文件更加规范、科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现将通知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定州市光荣院成立于1998年,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该院建筑面积1900平米,现有闲置床位30张对社会开放。
二、成本调查情况
我局按照定价程序对定州市光荣院进行了成本调查,填写成本调查表,并进行了实地走访,实地调查核对其提供的2022—2024年有关成本资料。经核算该单位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为1564.62元/床/月。护理费单位定价成本为383.39元/床/月。
三、周边地区医养结合类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情况
石家庄市老年养护院(二期)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试运行期间床位费为1700元/人·月,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 20%,下浮不限。基础护理费标准为475 元/人·月(此标准为轻度失能老人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定时晾晒被褥、督促老人洗澡,端、倒洗脚水,夜间每小时查房1次。其他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完全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费由双方商定)
宁晋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床位费多人间500元/床·月,双人间615元/·月,单人间920元/床·月。
护理费:能力完好老年人415元/人·月,轻度失能老年人625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045元/人·月,重度失能老年人2095元/人·月。
四、我市拟定收费标准
依据成本调查结论,并考虑城乡差异、社会承受力、光荣院公益属性以及服务对象特殊性,拟定其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床位费。由于该单位拟开放床位的房间类型全部为双人间,拟定其双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月,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护理费用。由于该单位受专业护理水平所限,目前只具备接纳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护理级别确定相对应的护理费用:能力完好老年人350元/人/月(服务内容为每天打扫室内卫生、楼道卫生,清扫卫生间、打开水。定期换洗床单被罩,衣服随脏随洗,免费洗澡。随时可到医务室就医,免费测量血压),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轻度失能老年人500元/人/月(每天打扫室内卫生、楼道卫生,清扫卫生间、打开水、定期换洗床单被罩,衣服随脏随洗,免费洗澡,送饭,喂饭,协助大小便,辅助户外活动,辅助物理锻炼,随时可到医务室就医,免费测量血压)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五、配套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市光荣院应优先保障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入住。
(二)伙食费。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根据《河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物价水平由市光荣院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三)按照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的要求,提供陪同就医等个性化服务项目而收取的费用,具体项目由市光荣院根据非营利原则确定。个性化服务应体现自愿原则,市光荣院不得强制服务。
(四)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代收代付原则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市光荣院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个性化服务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可以按次或按月计收。
(六)市光荣院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确保其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六、意见反馈
结合工作情况,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邮箱:dzsfgjjfk@126.com,电话:0312-5533131。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