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地块1位于村西北(东至怀德村土地、南至怀德村土地、西至怀德村土地、北至怀德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西(东至怀德村土地、南至怀德村土地、西至怀德村土地、北至怀德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5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叮咛店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怀德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少杰 联系电话:0312-2612026 地址: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叮咛店镇南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南王村土地、南至南王村土地、西至南王村土地、北至南王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叮咛店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王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少杰 联系电话:03122612026 地址: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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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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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叮咛店镇中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中流村土地、南至中流村土地、西至中流村土地、北至中流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叮咛店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流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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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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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叮咛店镇西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地块1位于村北(东至西杨村土地、南至西杨村土地、西至西杨村土地、北至西杨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东北(东至西杨村土地、南至西杨村土地、西至西杨村土地、北至西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5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叮咛店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杨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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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叮咛店镇东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地块1位于村北(东至东杨村土地、南至东杨村土地、西至东杨村土地、北至东杨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东北(东至东杨村土地、南至东杨村土地、西至东杨村土地、北至东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5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叮咛店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杨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少杰 联系电话:03122612026 地址: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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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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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回族乡鸡鸣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鸡鸣台村土地、南至鸡鸣台村土地、西至鸡鸣台村土地、北至鸡鸣台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号头庄回族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鸡鸣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天 联系电话: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回族乡圣佛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圣佛头村土地、南至圣佛头村土地、西至圣佛头村土地、北至圣佛头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号头庄回族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圣佛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天 联系电话: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号头庄回族乡吕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吕家庄村土地、南至吕家庄村土地、西至吕家庄村土地、北至吕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号头庄回族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圣佛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天 联系电话:03128930751 地址:号头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留春乡大王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地块1位于村北(东至大王耨村土地、南至大王耨村土地、西至大王耨村土地、北至大王耨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东北(东至大王耨村土地、南至大王耨村土地、西至大王耨村土地、北至大王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5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东留春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王耨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硕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留春乡齐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东至齐家庄村土地、南至齐家庄村土地、西至齐家庄村土地、北至齐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东留春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齐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硕 联系电话:03127906318 地址:东留春乡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蓬镇钮店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西南(东至钮店社区土地、南至钮店社区土地、西至钮店社区土地、北至钮店社区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高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钮店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03122722001 地址:高蓬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蓬镇六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六家村土地、南至六家村土地、西至六家村土地、北至六家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高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六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03122722001 地址:高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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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蓬镇北高蓬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西南(东至北高蓬社区土地、南至北高蓬社区土地、西至北高蓬社区土地、北至北高蓬社区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高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高蓬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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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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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蓬镇小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小章村土地、南至小章村土地、西至小章村土地、北至小章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高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章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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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03122722001 地址:高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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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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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蓬镇位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位村土地、南至位村土地、西至位村土地、北至位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高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位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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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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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蓬镇七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东至七堡村土地、南至七堡村土地、西至七堡村土地、北至七堡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高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七堡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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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西城乡大定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大定村土地、南至大定村土地、西至大定村土地、北至大定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西城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定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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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鹤峰 联系电话:03122609393 地址:西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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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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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西城乡西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西城庄村土地、南至西城庄村土地、西至西城庄村土地、北至西城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西城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城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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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鹤峰 联系电话:03122609393 地址:西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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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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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子位镇子位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子位三村土地、南至子位三村土地、西至子位三村土地、北至子位三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子位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子位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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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毅韩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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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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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子位镇木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木佃村土地、南至木佃村土地、西至木佃村土地、北至木佃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子位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木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毅韩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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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李亲顾镇留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留宿村土地、南至留宿村土地、西至留宿村土地、北至留宿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李亲顾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留宿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李亲顾镇油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油味村土地、南至油味村土地、西至油味村土地、北至油味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李亲顾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油味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李亲顾镇西湖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西湖村土地、南至西湖村土地、西至西湖村土地、北至西湖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李亲顾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湖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李亲顾镇市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地块1位于村北(东至市庄村土地、南至市庄村土地、西至市庄村土地、北至市庄村土地);地块2位于村北(东至市庄村土地、南至市庄村土地、西至市庄村土地、北至市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5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李亲顾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湖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李亲顾镇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赵家庄村土地、南至赵家庄村土地、西至赵家庄村土地、北至赵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核准的批复》,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李亲顾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农用地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赵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