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定州移动公司公租房安置补偿的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定州移动公司公租房安置补偿的
公 告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行终669号行政判决书,定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定州移动公司”)的公租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现将安置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补偿对象
定州移动公司位于北门街社区东侧片区3482.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公租房(原邮电局家属院房屋)的承租人,且未得到任何形式安置补偿的原邮电局职工。
二、安置补偿办法
根据《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行政判决的决定》(简称《决定》),承租人可以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偿,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该《决定》放至定州移动公司,并提供查阅。
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四、其他
原邮电局职工相关权利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承租公租房证明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定州移动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