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定州市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变化、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并把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定州市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定州市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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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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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州市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2026—2035年)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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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
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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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和体育场地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
教育局 |
第二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