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主要职责
专家委员的主要职责为:1.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案件咨询会议,审阅会议材料,发表咨询意见。2.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3.参与行政复议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4.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保密、回避义务,积极配合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选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为从事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下列人员:1.法学专家,尤其是擅长行政法领域的人员。2.行业专家,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3.资深律师。4.其他符合条件,愿意参与行政复议咨询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为: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2.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者具有较深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记录、党纪政务重处分记录、失信惩戒记录,无其他影响履职的不良信用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特别说明:专家委员为公益性质,不提供工作报酬和费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止,报名人员填写附件《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同时,附上符合选聘条件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定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543号),或电子版(扫描为PDF文件)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zsfzb@126.com。联系电话:0312-2325138。
(二)资格审核: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拟定名单: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情况,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遴选,经集体研究,拟定专家委员名单。
(四)公示聘任:对拟确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颁发聘任证书。
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