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杨萌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杨萌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杨萌:
你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事项是否受理的行政行为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已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定政复〔2026〕4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部分载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杨萌的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根据您提供的邮寄地址,于2026年9月24日向您邮寄定政复〔2026〕4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该决定书一直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定政复〔2026〕4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领取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中山中路543号行政复议大厅。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