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建局对政协定州市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定州市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李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二、落办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物业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八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千分制考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