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建局对政协定州市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定州市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王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彻底解决老旧住宅小区脏乱差问题。经调查,全市共有144个老旧小区,其中西城区68个,南城区35个,北城区41个,总建筑面积129.41万平方米。我市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已接管7个(建筑面积4.6295万平米,)137个(建筑面积124.78万平米)未纳入物业管理。
二、落办结果
积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完善小区内公用设施管理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我局已将《关于将无物业老旧小区纳入物业管理的汇报》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通过后,采取物业管理模式创新和政府保障兜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多方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后期管理,以城区为单位划分为三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住建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物业企业。由城区、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三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纳入物业管理。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