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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定州市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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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宣传和扶持新型农业人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人才的培育,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对未来五年定州市的乡村人才培养做出明确规划。在新型农业人才培养方面,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2022年定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借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推动农业转型提质增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和新型农业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一、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深入开展摸底调查,优先遴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家庭农场及相关涉农公司负责人以及农村中青年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复转军人等有志从事现代农业的人员为主要培育对象。按照其产业规模、文化基础、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信息数据库。积极与团市委、妇联等组织开展工作沟通,引导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送教下乡、进村办班、开设产业小班等活动,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搭建多媒体学习平台,利用优质融媒体学习资源,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实现从事特色优势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培训全覆盖。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轮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
 三、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
 鼓励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实训孵化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技术要点等指导服务,实现“双创”培训常态化。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
 四、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五、加大对新型农业人才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政策导向和先进经验,积极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进行推介,宣传高素质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和典型事迹,在全市形成重视和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2年8月24日
 
 
 
领导签发:田波
联系人及电话:朱景营 0312-2331993
抄送: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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