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定州市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翁军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生态乡村”的提案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我市深入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和村庄清洁行动,积极开展10项整治任务,以“五清三建一改”为基本内容,抓巩固、抓拓展、抓提升,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不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大力开展大扫除、大清理,全面清除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河道、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积存垃圾、乱堆乱放、柴草杂物,彻底清脏治乱。
一、农民参与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教育引导村民认识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与制度约束相结合起来,村容村貌整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落实日常管护责任。完善村规民约,总结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投工、投劳,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村社环境治理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氛围。
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按照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模式,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机制,抓好垃圾终端处理,科学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各村街(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原则,全面对标建设标准和群众需求,加大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查漏补缺、提档升级,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确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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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
领导签发:田波
联系人及电话:朱景营 0312-2322278
抄送: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