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定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张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缩小城乡医疗硬件差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要分别将基本卫生健康建设投资增量的10%、20%、30%以上用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市卫生健康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将实施专项计划作为补充乡村医生的主要途径,除订单定向培养和直接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外,主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乡村医生岗位空缺,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年龄、资质结构,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实现县域编制统筹,落实编制要求。加强与编办部门沟通协调,以市为单位每五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按照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等要求,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回占编、空编补齐工作,要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避免长期空编或有编不用。基层在编在岗人员数量要占基层在岗总人数的95%以上。
四、落实“两个允许”。严格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冀卫发〔2019〕6号),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原则上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增发绩效工资,增发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五、加强综合评价。采取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数据,每年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业绩人员、患者满意度高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
六、落实村医待遇。严格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乡镇卫生院与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待遇比照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确定,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后,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薪酬相比仍然偏低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补齐发放,并实现按月发放基础工资,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
七、加强机构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定州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暨医联体内优质资源下沉工作实施方案》,我市2家三级医院(即定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家二级医院(即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定州市中医医院)与22所乡镇卫生院和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书》,通过示教授课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单位不同程度地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从而带动了受援单位的专业技术发展,吸引了更多的乡镇群众在当地看病就医,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截至今年累计选派420名中级及以上医师进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批次时间为1年,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
八、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绩效改革机制。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职称评聘上给予政策上倾斜,完善基层乡镇卫生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增加基层乡镇卫生院年绩效工资总量,为全额事业单位16400元的1.5倍,达到24600元。落实了乡镇卫生院乡镇补贴福利待遇。我系统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招聘工作,2019年以来共为基层卫生院招聘了176名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