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定州市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3号提案的答复
赵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深切地感受认识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由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是长期性,基础性任务,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克服急功近利浮躁心理和短期行为,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谋划长远。
二、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实践证明,财政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拉动作用。为此,我市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采取“扶两头,带中间,先富帮后富”的办法,一头继续扶持贫困村,加大帮扶力度,整合各有关部门扶持农村的资金,捏指成拳,捆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重点帮助经济薄弱村,尽快增强“造血”功能,使其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壮大:一头扶强,鼓励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发展第二产业,做大做强,继续走在前列。先富帮后富,即通过扶持富村项目来帮助带动穷村脱贫。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2071家,家庭农场1995家。培育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9家,国家级合作社8家;省“十佳”农民合作社7家;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4 家;新产业新业态合作社4家。省级家庭农场37家,省家庭农场“十佳典型案例”3家。定州市信联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联被评为2024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
四、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模式经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挥龙头企业联系市场紧密、合作社联结农户的优势,畅通产销关系,让“小农户”衔接起“大市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发挥村集体组织农户作用,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耕、种、收、防”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有机衔接。“合作社+特色种植+农户”,通过租赁土地,合作社建设农业生态园、采摘园,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就地打工,在门口发展特色种植基地,增加了家庭收入。
五、培育吸引人才,把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纳入乡村人才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第一书记”,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党员干部、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对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作用,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雄厚人才支撑。
六、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活动,建立了定州市辅导员名录库。按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我市分类选聘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138名,全面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