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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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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12月,定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共计24项,对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23项明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卫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我市按照各项服务内容要求全部落实。

一、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各项扶助政策

指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具体政策落实情况如下:

(一)扶助金。对失独、独残家庭按每月1050元、840元的标准分上、下半年发放扶助金。

(二)一次性救助公益金。对当年纳入的失独、独残家庭按每人10000元、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救助公益金。

(三)就医绿色通道。把全部市级公立医院(人民医院、妇幼医院、中医院、精神病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1.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特别扶助对象提供一次价值300元的常规项目免费健康体检。

2.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将纳入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列入全市贫困人口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范围,相应提高报销、救助比例(具体内容见定人社字〔201637号文)。

3.护工保险。特别扶助对象因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每年度以180天为限),按规定补贴(给予失独210/日,伤残180/日)。

4.实行免费服务优惠政策。为特扶家庭父母提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辖区内伤残、失独家庭根据需要定期巡诊,提供以下免费服务:(1)建立家庭档案;(2)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3)提供出诊服务;(4)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帮助联系专家和上级医院会诊及转诊;(5)提供中医健康指导;(6)根据需求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7)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连续管理;(8)接受电话健康咨询;(9)提供社区康复指导;(10)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

5.签订医疗救助授权书。根据特殊困难家庭父母个人意愿,组织《医疗救助授权书》签订工作。我市伤残失独家庭父母可与市人民医院、市妇幼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院签订《医疗救助授权书》。在定点医疗机构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可以根据授权内容进行紧急治疗。

6.开展人性化住院医疗服务。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特扶家庭父母进行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1)特扶对象经门诊诊疗需住院治疗的,由导医引导办理住院手续;(2)住院手续办理完毕,由导医将患者送到入住科室,做好交接工作;(3)入住科室接收住院后,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医疗服务。

7.落实住院“四减一免”。制定了四减、一免政策。“四减”即减免床位费15%、检查费15%、化验费10%、治疗费10%,“一免”即免收普通挂号费。

(四)提供养老保障。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五)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2024年,国家、省相继出台相关方案,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完善、落实帮扶保障,提供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应急帮扶、咨询指导等专业支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重点人员,提供定期访视、紧急联系、生活照料等服务。按照项目要求,已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扶助关怀服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

二、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按80/月的标准分上、下半年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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