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定州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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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文件、《2020年河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0〕98号)文件的要求,为提高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从源头加快解决全市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思路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实现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东亭镇、杨家庄乡、息冢镇、西城乡、叮咛店镇、长安办、砖路镇、大鹿庄乡、开元镇等蔬菜水果生产重点乡镇(办),分期、分批实施,引导聚集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
到2020年底,支持至少5个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范围。2020年,定州市将以从事蔬菜(含马铃薯、甘薯、麻山药、食用菌)、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为主导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各乡镇(办)可以根据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因地制宜、按需建设,认真做好建设规划,分步骤、分梯次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含马铃薯、甘薯、麻山药、食用菌)、水果事项,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实施主体及其联合主体无涉诉、涉黑、失信被法院执行等情况发生;实施主体及其联合主体人民银行征信审查近3年无严重逾期记录,当期无逾期贷款情况发生。
(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设施。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无论何种类型土地,均需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实施主体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500吨以下的实施主体鼓励配备,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集市场流通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
1.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麻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种植的叮咛店镇、开元镇、李亲顾镇等,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在东亭镇、叮咛店镇、杨家庄乡、息冢镇、西城乡、大鹿庄乡、砖路镇等果蔬生产重点乡镇,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的长安办、杨家庄乡、大鹿庄乡等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2.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
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各地要用好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四)建设期限。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确保项目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四、资金支持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将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对我市的补助资金总额为331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主体要有充足的资金完成全部项目建设,避免“半截子工程”。按照财政要求,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财政支持项目,严禁套取财政资金。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对此次建设的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三种设施类型的不同规格,分别测算全省建设投资平均值作为建设投资统一标准。具体资金补助和任务分配方案另行印发。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编制实施方案(7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部、省的工作部署,对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结合实际,编制全市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细化补助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第二阶段:组织网上申报(7月11日—8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审核,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原则上7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建设(8-10月)。实施主体按照当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验收(10-11月)。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相关设施进行实地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定期公示全市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发放情况。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和公示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第五阶段:开展总结评价(12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操作流程
本项目采取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厅要求,从7月下旬起统一开始申报。
(一)项目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实施主体从网上下载并安装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认证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需填写的申报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包括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上年度销售额等信息)、现有冷库信息(包括冷库类型、冷库库容、设施设备等)、冷链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设施库容、配套设备、仓储产品类型、仓储产品品种、预计投资总额、是否建在田头市场等)。
需拍照上传的资料: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包括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合作社营业执照、示范级别证明),家庭农场相关资料(包括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示范级别证明),如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在田头市场,还需提供用地类型文件。
(二)审核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登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在线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对材料缺失的提出补充材料指导,完成重新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经过材料初审和项目实施地点实地勘验,确定最终预立项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要反馈未通过原因。市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建设内容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即可通知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接到通知后,按照当地技术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自主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果菜产业发展情况,冷链设施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存放产品、进度安排、经济效益等,并附建设内容清单(含设施设备清单),便于项目验收时进行核对。
(四)验收及公示。实施主体要对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将严格按照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当地技术方案、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设施按规定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限期进行整改。
(五)发放补助。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设施,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七、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审核、公示、实施,以及项目后期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每月初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重大意义,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推进项目有序开展。成立2020年定州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发展规划与市场信息科、农村经济与改革科、产业化办、财务科、种植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建设实效,大力提升当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与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占用一般耕地,原则上控制在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1000亩以内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5%以内,最多不超过5亩;超过1000亩的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生产种植面积每1000亩增加5亩的比例控制,但最多不超过15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三)强化金融服务。针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但资金短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后上报省厅然后再推送给中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争取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积极协调农行、邮储银行实施的“政银保”金融产品优先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号—河北定州农业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让乡镇办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各乡镇办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五)强化检查监督。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填报全市农业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反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六)强化风险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有融资需求的主体申请贷款,并协助金融机构对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开展贷后管理,进一步规范承贷主体业务经营,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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