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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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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
1.成立镇长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相关副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各包片及包村干部负责包片村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到人。
2.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防汛抗旱工作,拟定我镇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全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各村街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村街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各村街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及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和上报相关信息;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及时关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知各村街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要加强关注,及时汇报汛情
2.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组织各村街和有关人员,加强工程监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每日6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防汛抗旱指挥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防汛抗旱指挥。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及时掌握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当唐河河道出现涨水时,做好洪水预报工作,按上级通知要求各村街及时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上级通知要求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干旱灾害预警。按上级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
4.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向社会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唐河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本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区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唐河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本发生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区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唐河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本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5)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6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启动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
2.Ⅲ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唐河河系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唐河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4)本发生轻度干旱;
5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级)响应;
7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
2.Ⅳ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唐河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动用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情、汛情提出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将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决定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启用重点蓄滞洪区。
在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村街发生内涝及时组织相关村街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干旱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6.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险情时,要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3.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村街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协调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医疗支援,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省市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当出现险情后,请求农业农村局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武警参加抢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
(六)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镇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级防汛物资,我镇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负责调出、回收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本地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
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我镇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镇村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政府和各村街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 灾后重建。
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报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审核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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