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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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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于202266日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五部分,主要是:

(一)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壮大传承队伍建设。

(二)申报与认定。完善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公布等程序。

(三)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规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明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义务

(四)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市文化馆负责业务指导。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计划具体目标任务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对五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五)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同时废止原暂行办法

三、出台意义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将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激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一步做好传承工作,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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