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农药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     
【字体: 】    打印
 农药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一、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 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

三、 办理材料目录(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网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一份);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一份);

8、房产证或租赁证明(一份);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一份);

10、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不提供);

11、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份)。

四、是否实地勘察: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此事项是否收费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