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三、办理材料目录: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原件、3份)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原件、3份)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原件、3份)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原件、3份)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3份)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3份)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原件、3份)
四、是否实地勘察:是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收到申请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此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