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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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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兽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乡村兽医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

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

三、办理材料目录: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材料来源:需办事窗口提供由申请人填写,原件一式

2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材料来源:需申请人原件和相关证明复印件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材料来源:需申请人提供

原件复印件份)

四、是否实地勘察: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此项事项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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