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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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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试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方案提出,分型帮扶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生存型”是处于初创或维持经营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成长型”是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型”是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分类培育是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定期进行认定,建立名录数据库,开展重点培育的措施。“名”即“知名”,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特”即“特色”,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优”即“优质”,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新”即“新兴”,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要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用能、经营场所等成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引导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执法,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

方案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他们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方案提出,申报途径分为两种。一是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方案的要求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二是通过部门推荐认定,对有代表性、具有导向性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部门组织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附件:定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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