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23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关于“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规定,经审核,定州市松本汽车座椅制造有限公司、定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共吸纳5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政策规定,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4日一2023年11月30日
监督电话:0312-2589926
附件:吸纳补贴花名册
2023年11月24日